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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协会简讯 14期
所属分类:
协会简讯
第十四期
四 川 省 中 药 行 业 协 会 2 0 21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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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
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八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提出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到2025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成熟定型,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试点方案》明确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更可持续的价格管理总量调控机制、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五项机制。
为建立更可持续的价格管理总量调控机制,《试点方案》提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总量,统筹平衡总量分配。公立医疗机构间价格调整总量有保有压,体现合理回报、激励先进,反映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特点,支持薄弱学科、基层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服务发展,促进分级诊疗。
为建立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试点方案》要求,通用型医疗服务的政府指导价围绕统一基准浮动,复杂型医疗服务的政府指导价引入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形成,特需服务和试行期内新增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普遍开展、服务均质化程度高的诊察、护理、床位、部分中医服务等列入通用型医疗服务目录清单。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
《试点方案》同时要求完善价格管理的支撑体系,统筹推进配套改革。在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方面,落实对中医(民族医)医院和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防治、妇产和儿童等专科医疗机构的投入倾斜政策。
最后,《试点方案》明确,国家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遴选5个试点城市,直接联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其他有条件的省份也可组织设区的市,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全国政协常委黄璐琦:让老百姓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
“中医药资源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包含众多极具中国特色的生态产品。”8月31日,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期间,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黄璐琦在接受人民政协网记者采访时说生态产品是良好自然生态系统以可持续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满足人类生产、生活需求的物质产品和服务产品的总称。如何利用中医药经验,实现中医药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黄璐琦对此十分关注。他认为,目前中药生态农业模式是医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典型模式,而道地药材生态种植模式更是可以形成独具中医药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模式。
黄璐琦建议,根据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大力推进中药材林下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扩大优质中药材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并根据区域自然环境和市场经济条件,合理选择发展模式,因地制宜推广生态种植。
黄璐琦还建议,要积极培育生态产品消费市场,引导和激励利益相关方开展交易,着力提高市场对道地药材生态产品的认可度。同时建立起道地药材生态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与保护的全过程价值实现机制,最终将道地药材生态产品的价值附着于农产品、工业品、服务产品中,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通过生态产品的打造,促进中医药生态农业发展,让老百姓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 (来源:人民政协网)
人民日报:大力培养中医药人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体系、服务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中医药人才是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我们要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中医药人才,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提升中医药教育整体水平。中医药学在用药方面,遵循组方原则,注重多种药物各有分工、协同合作;在治疗方面,强调生理和心理协同,注重从身心整体上进行调治。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重在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教学,加强通人文、读经典、重临床、强能力的综合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全面系统的中医药学思维方式,培养德才兼备、内外兼修的中医药特色人才。中医药学具有鲜明的实践性特征,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需要教育引导学生将中医药学理论运用于临床,在坚持中医原创思维的基础上,注重多学科合作,海纳百川、融合创新。坚持需求导向,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力求突破科研中的瓶颈,不断提升解决疑难杂症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中医药学发展具有鲜明的师承教育特征,发展师承教育是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服务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注重发挥师承教育的优势,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加、结构得到明显改善。中医药师承教育重视师承名医,强调融理论教学与临床实践于一体,将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传承下去、发扬光大。坚持和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亟须将传统教育的精髓融入现代教育体系,把师承教育贯穿于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探索创新名医工作室、中医药师承班等教育模式。中医药院校应发挥各自优长,大力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多为基层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中医全科医生,多为人民群众提供连续性、综合性、个性化的医疗卫生服务,助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发挥着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大力培养中医药人才,亟须完善符合中医药特色的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结合实际采取不同的评价方式。在人才评价和激励中,需要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职称、唯奖项的导向,不机械照搬一种指标评价所有中医药人才。对于从事中医药学基础研究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问题的原创性贡献、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和学术水平及影响;对于从事中医药学应用研究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技术突破和自主知识产权等。注重探索针对教学型、科研型、临床型、复合型人才的多元化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引导和激励中医药工作者胸怀祖国、勇于担当,艰苦奋斗、团结协作,善于传承、勇于创新,潜心研究、淡泊名利,切实承担起新时代赋予的重任。(来源:人民日报)
国家林草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
到2025年林草中药材生态培育面积达500万亩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我国林业草原保护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其中提出,推动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到2025年,林草中药材生态培育面积达500万亩。
《纲要》提出,推进产业升级,发展林草中药材产业,推动产业标准化绿色化发展。加强药用野生植物资源人工培植。培育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新业态新产品。
《纲要》强调,“十四五”时期,林草事业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以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融合发展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林草高质量发展。
《纲要》提出六个方面举措进一步完善林草支撑体系,包括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法治建设、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加强生态网络感知体系建设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纲要》提出了“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的重点任务。科学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坚持存量增量并重、数量质量统一。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保护体制,创新管理机制。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增强草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等。
此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通则》《林草中药材野生抚育通则》《林草中药材仿野生栽培通则》3个通则,指导和规范林草中药材生态培育模式,保障林草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严打违规违法行为 整肃医药市场秩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此前公布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三份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企业诚信、合规经营行为将在新政策体系下得到全方位监管,医药领域长期存在的药品垄断、商业贿赂、违规报价等行业顽疾,必将得到监管部门重拳严打。
严打违规违法行为
2017年,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全国人大审议后,上海工商局快速反应,集中公告三起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的处罚,包括外资药企代表施贵宝、泰凌医药、意大利凯西医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2018年,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随后各省市陆续发布医药购销反腐文件,严打违规违法商业行为。
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立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建立失信信息报告记录渠道、开展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级处置失信违约行为、鼓励医药企业修复信用等有关内容。
随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正式发布,对“严重失信”和“特别严重失信”行为进行了定义:
严重
根据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近三年在本省范围内,对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过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数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或单笔行贿数额3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本地区税务部门查处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中,属于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一方,涉案的价税合计金额累计在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
特别严重
根据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近三年在本省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过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一案件中累计或单笔行贿数额200万元以上。
本地区税务部门查处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中,属于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一方,涉案的价税合计金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
业内人士指出,在以“三医联动”为主导的医改大环境下,医保支付制度深化改革和药品价格利润空间降低的趋势不可逆转,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操纵市场的行为,显然是保证药品价格监管成效的重要手段,如今的医药企业在招标采购及营销推广过程中,一旦因违规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将可能瞬间失去市场。
整肃医药市场秩序
自国家医保和市场监管部门启动医药价格和信用评价制度建设以来,各省医保部门和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加快推进信用评价制度在全国范围落地实施,同时不断研究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强化震慑作用。
《办法》规定:
第六条 实施下列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含疫苗);生产、进口、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含疫苗);
(二)生产、销售未经注册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
(三)生产、销售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
(四)其他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医药行业是市场监管的重点领域,针对医药领域给予回扣、市场垄断等突出问题,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引导和规范作用,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合理回归。
自2020年底开始,反垄断执法机构就已先后查处了万邦德制药集团案、先声药业集团案等。今年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扬子江药业实施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处以7.64亿元罚款,创造了中国医药行业的反垄断罚款纪录。
事实上,今年上半年中央就将“加强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列为了今年工作的重心,并表示要“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增强监管权威性”。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
可以明确的是,国家下一步会加大对医药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未来在医药行业的重拳监管将成为常态。行业分析认为,医药行业已经开始由传统的“底价代理+商业过票”模式过渡到“高开高返+营改增+两票制”模式,企业在价格申报过程中不仅需要注意价格申报规则,避免踩规则“红线”,还需要不断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医药行业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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