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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协会简讯 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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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讯

 

第十五期

 

四 川 省 中 药 行 业 协 会                            2021   9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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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实现医保用药全国统一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部署健全医保制度体系,更好满足群众就医用药需求。

  会议指出,全民医保是保障人民健康的一项基本制度。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新一轮医改以来,我国已建成全世界最大、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十三五”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3.6亿人,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医保事业改革发展又取得重要进展,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四五”时期,要深入推进医保制度改革,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医疗保障要坚持把保基本理念贯穿始终,逐步提高水平,做到可持续。一是健全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分类优化医保帮扶政策。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稳步提高基本医保门诊报销待遇,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加强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提高保障能力。完善困难群众重大疾病救助机制。健全突发重大疫情下的先救治、后收费和针对特殊群体、特定疾病的医药费豁免机制。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丰富面向老年人等的保险产品。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二是建立基本医疗体系、基本医保制度相互适应的机制。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动分级诊疗、医联体等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促进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减少“小病大治”、过度医疗,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能。三是推进医保与医药协同改革。继续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遏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及时将临床价值高、患者获益明显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明年实现全国基本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四是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的医保服务网络。推进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接续转移等跨省通办,在全国实现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线上结算。五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格落实责任,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系统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实现监管全覆盖。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提升监管专业性。更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公开通报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及查出问题,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来源:新华社 )

 

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正式公布

 

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正式向社会发布。新调整的《名录》,共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55种和40类,包括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54种和4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401种和36类。其中,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工管理的324种和25类,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工管理的131种和15类。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调整,将使很多濒危野生植物的保护拥有更加“名正言顺”的依据。据介绍,与1999年发布的《名录》相比,调整后的《名录》主要有三点变化:一是调整了18种野生植物的保护级别。将广西火桐、广西青梅、大别山五针松、毛枝五针松、绒毛皂荚等5种原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调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将长白松、伯乐树、莼菜等13种原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调降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二是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在《名录》的基础上,新增了兜兰属大部分、曲茎石斛、崖柏等211类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郁金香属、兰属和稻属等247种和31类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三是删除了35种野生植物。因分布广、数量多、居群稳定、分类地位改变等原因,3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32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从《名录》中删除。

我国是野生植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仅高等植物就达3.6万余种,其中特有种高达1.51.8万种,占我国高等植物总数近50%,如银杉、珙桐、百山祖冷杉、华盖木等均为我国特有的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自1999年《名录》发布以来,我国野生植物保护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部分濒危野生植物得到有效保护,濒危程度得以缓解。部分野生植物因生境破坏、过度利用等原因,濒危程度加剧。因此,对《名录》进行科学调整十分必要,且极为迫切。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启动了《名录》修订工作。通过广泛收集资源数据,在原《名录》和20多年我国野生植物资源研究及保护成果的基础上,经各领域专家反复研究讨论,两部门多次联合召开研讨和论证会,遴选出一份涵盖我国当前重要且濒危的野生植物保护名录,形成最终《名录》调整方案报审稿,并获国务院批准。

《名录》的修订、出台有利于拯救濒危野生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是我国积极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各级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切实做好新调整《名录》的各项实施工作,完善野生植物保护制度建设。抓紧推进《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修订工作,依照《名录》所列物种的自然分布区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确保其种群及生境安全,全面依法依规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摸清资源本底,开展就地保护和监测。保存种质资源,设立一批濒危野生植物扩繁和迁地保护研究中心,全面系统推动濒危野生植物的迁地保护和野外回归,扩大野外种群。开展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建设,抢救性收集一批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积极支持开展濒危物种致危机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保护行动计划,形成规范的技术标准和拯救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挖、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等行为。

四川中医药主题展亮相西博会

 

916日,第十八届西博会在成都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隆重举行,位于3号馆(即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合作馆)的四川中医药主题展,药香弥漫,人潮涌动。

本次四川中医药主题展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主办,设置了中医药健康旅游、川渝中医药产业展览两个展区,以“本草四川,康养天府”和“中医药融合发展,川渝携手共奋进”双主题,展示四川中医药风采。中医药健康旅游展区介绍全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概况,展示康养旅游新业态、新模式,展陈相关领域重点产品,宝山旅游景区、孙思邈中医药康养文化庄园、蜀南花海景区、七里坪国际旅游度假区、凯地里拉温泉康养度假区五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现场推介当地特色中医药健康服务内容和大健康产品。

四川系闻名海内外的中医药和旅游资源大省,康养旅游资源富集度高、类型多样,是全国最早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的省区之一,自然、人文、中药材等资源的有机融合,初步形成“一核四区”中医药健康旅游全新发展格局,在全国独树一帜。目前,全省拥有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创建示范区1个,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15个、示范项目16个,省、市、县联动发展,推动中医药与文旅融合创新,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健康服务需求。

“川渝中医药产业展览”邀请川渝两地共10家中医药重点企业进行中医药产业交流。近年来,省中医药局统筹协调全省中医药力量,把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中医药强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融合发展,取得了很大成效:四川中药材资源蕴藏量、常用中药材品种数、川产道地药材品种数、国家GAP认证数均居全国第一。积极推进“三个一批”重点建设,培育了一批重点企业、品种、基地,形成了创新驱动引领、龙头企业带动、特色产品支撑、优质基地主导的“川药”现代产业体系。此次展览邀请了四川省的四川中医药大健康国企和“三个一批”重点企业即四川省中药材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等到会参展,与重庆市中医药重点企业现场交流,进一步促进川渝两地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

(来源:川观新闻)

 

国家医保局公布《医疗保障稽核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96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医疗保障稽核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106日。

暂行办法共六章46条,不仅从整体上明确了医疗保障稽核工作的的基本思路和原则,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稽核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而且对稽核职责、稽核类型及方式、稽核实施、结果处理及运用等稽核工作中的具体环节作了详细规定。  据暂行办法,医疗保障稽核指医保经办机构依法依规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协议情况,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情况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实施的检查。

01县级以上医保经办机构实施

暂行办法第四条提到,医疗保障稽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具体实施。省级经办机构对市、县级经办机构稽核工作进行指导。各级经办机构之间应当加强联合协作,信息交流共享,同一时期对同一被稽核对象实施核查应当联合进行,避免重复、多头检查。

02配备专业稽核人员

在稽核工作人员方面,暂行办法第六条指出,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医疗保障稽核能力建设,配备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有条件的省、市、县医疗保障部门可以设立独立的医疗保障稽核机构,承担医疗保障稽核工作。

这可以看作是专业化管理队伍建设的信号,这与国家药监局建立专业检查员的做法是一致的,这样既保证了稽核工作的专业公正,又能保证稽核工作的系统化。国家药监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具有药品GMP检查员资格的人数为842人,具有药品GSP检查员资格的人数为11925人,具有医疗器械GMP检查员资格的人数为3639人,有效地保障了药械监管工作的开展。

03稽核内容涉及进销存数据

暂行办法提到,实施医疗保障稽核的内容分为六大方面,其中包括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协议、落实医疗保障政策情况,包括就医和购药管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方式、费用结算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此外还有,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协议、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数据和资料,包括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药品、医用耗材的“进、销、存”数据,与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有关的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会计凭证、财务账目等。

暂行办法还提到,稽核工作还包括定点医药机构向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情况。

04稽核类型包括日常稽核、专项稽核、重点稽核

医疗保障稽核类型主要包括:日常稽核、专项稽核、重点稽核三种。稽核方式有网络方式、实地方式、书面方式、问询方式等。

其中,实地稽核是指采用实地稽核方式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单位及人员实施稽核时,经办机构通过查阅和调取材料、巡查现场、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进行调查取证,作为形成稽核结论的依据。对个人,可以采取生物识别等智能设备采集稽核信息或证据。

稽核人员现场查阅、复制被稽核对象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相关资料(财务账目、人员支出、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时,被稽核对象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定点医药机构不具备现场查阅、复制电子及纸质病历等工作条件的,稽核人员可以调审相关资料,并填写医疗保障稽核调审单,经双方清点、核对后,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对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在医疗保障稽核调审单上签名或盖章。

05处罚: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暂行办法提出,经办机构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情形的,应当督促定点医药机构根据稽核结果进行改正,按协议约定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一)约谈定点医药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二)暂停或不予拨付费用;

(三)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

(四)要求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疗服务;

(六)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

涉嫌欺诈骗保,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经办机构应及时报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一步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在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21世纪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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