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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获批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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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获批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发布日期:2021-12-31 16:36:50       

 1231日,在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推进会上传来重磅消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发文批复同意四川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大举措,示范区建设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建设主体,鼓励在中医药体制机制、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评价体系、人才培养等方面先行先试。

四川是中医药文化发祥地之一,享有“中医之乡、中药之库”的美誉,素有“无川药不成方”之说。

近年来,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委的有力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四川始终把大省的担当作为发展中医药的重要动力,大胆创新,率先突破,将兴医兴药、事业产业双轮驱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初步形成了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一二三产整体联动、国际国内互动的“四川模式”,许多工作在全国走在前列。

下一步,四川省将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示范区和中医药强省建设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服务体系、改革服务价格和医保政策、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严格质量监管、改革评价机制、推进区域协调及中医中药协同发展,同步开展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市、先行县创建活动,在全省上下形成共建示范区的合力。到2025年,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全国中医药创新改革的策源区,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的样板区和推进区域协同、加强国际交流的领先区。

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六省市同时获批。

 

附:

七省份首批获准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2021-12-31 21:54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 北京1231日电(记者 田晓航)记者1231日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了解到,近日,国家中医药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联合批复同意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四川7个省份首批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201910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围绕以较低费用取得较大健康收益目标,规划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鼓励在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202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部署了“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的重点任务。

据了解,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建设主体,主要任务包括健全符合中医药规律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形成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体系、健全特色优势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创新中西医协作的医疗服务模式等10个方面。

“牢牢把握体制机制创新这一核心要求,共同做好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这篇大文章。”31日,在五部门共同召开的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推进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余艳红表示,国家中医药局会同有关部门将建立成果推广清单制度,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召开经验交流会,及时挖掘好经验、好做法并向各地推广。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介绍,建设区域中医医疗中心,2022年将完成全国范围的规划布局,首批7个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将全部被纳入建设范围。此外,“十四五”期间将力争在每个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布局建设一个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一个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一个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若干中医特色重点医院,推动首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尽快建设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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