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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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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确定原则》 (修订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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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确定原则          (修订稿)

非处方药适应症是指消费者可以自我认知、自我判断,并可以通过自我药疗、自我监护的方式进行处理的疾病或症状。

一、常见疾病和症状的确定原则

1. 症状明显,消费者认知程度高,且不易误诊,可自我感知、自我判断; 

2. 对症状的治疗一般不会掩盖和贻误病情,或短期内贻误治疗一般不会导致严重后果;

3. 病情较轻、相对平稳,短期内不会急剧加重、恶化或转变为其他疾病,不会导致重要脏器的器质性变化;

4. 治疗方法及手段简单、明确;

5. 用药时间较短,一般在2周以内;

6. 一般不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监测和调整剂量(首剂加倍除外)。

二、复发性疾病的确定原则

1. 既往已有明确诊治,症状明显,消费者认知程度高,且不易与其他疾病相混淆,消费者在病症复发时依据既往经验可以做出判别;

2. 病情较轻、相对平稳,短期内不会急剧加重、恶化或转变为其他疾病,导致脏器器质性或重度功能性变化的可能性极小;

3. 治疗方法及手段简单、明确;

4. 用药时间较短,一般在2周以内;

5. 一般不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监测和调整剂量(首剂加倍除外)。

三、慢性病的确定原则

1. 既往已有明确诊治,消费者认知程度高,且不易与其他疾病相混淆;

2. 病情较轻、相对平稳,自我用药期间一般不会急剧加重、恶化;

3. 治疗方法及手段简单、明确,治疗不当导致不可逆病情进展的可能性极小;

4. 短期内(1个月)不需要专业人员指导、不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监测;

5. 自我用药期间内不需要调整剂量。

四、其他

1. 日常营养补充;

2. 戒烟;

3. 避孕;

4. 中医虚证类(症状严重,或可能有重要脏器器质性改变的不包括在内);

5. 辅助治疗类(进行辅助治疗很可能延误病情,贻误治疗,导致严重后果的,不包括在内);

6.其他适合自我认知、自我判断、自我药疗、自我监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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