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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医药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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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医药法执法检查

记者 王比学 人民日报 》( 20210526

 

为推动中医药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切实把中医药这一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今年4月至5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5个执法检查小组,分别赴天津、山西、浙江、福建、河南、广西、贵州、甘肃等8个省(区、市)开展检查。

检查组深入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高校、中药企业、中药材种植基地、交易市场和检测中心开展实地检查。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中医药法实施3年多来,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医药法,在发展中医药事业方面取得了新成效,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法律的贯彻实施加以解决。

中药材质量安全问题需引起重视

511日,检查组来到海拔2300米的甘肃陇西县万亩中药材绿色标准化种植基地。

农技人员管青霞介绍,基地由合作社带动农民进行种植,省农技推广站、农业大学等部门进行指导,机械化生产和技术服务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药材质量。同时,基地还建立了中药材质量安全监测点,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确保所产中药材质量安全。

检查组认真翻阅检测报告,发现通过标准化种植的药材33种农药残留全部都未检出。

“千万不能以次充好,要保证中药材的高质量。只有把住质量关,才能传承发展好中医药。”一路上,检查组提得最多的两个字就是“质量”。

中医药法对中药材种植养殖、生产流通监管、质量监测和中药新药研制生产有明确规定。法律出台后,中药质量监管机制日趋完善。2018年至2020年,平均每年抽检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样品总体合格率分别为88%、91%和98%。

但检查发现,法律规定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并推动落实落地。目前,中药材质量良莠不齐,中药材种子种苗发展混乱、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突出,一些企业和个人单纯追求中药材产量和利润,过度使用农药、化肥,不到年限乱采滥收,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现象时有发生。中药材市场优质不优价、“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中药材标准化、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水平亟须提升。

“药材生产是良心活”“凭良心做好药”,检查组在药企进行检查时,经常能看到这样的标语悬挂在生产车间。

“中医药法在审议时,大家关注最多的是药材质量如何保障。你们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每到一家药企,检查组都会仔细询问。药企负责人向检查组介绍中药生产质量监控流程,并介绍中药全程追溯管理系统。

甘肃陇西县素有“千年药乡”“西部药都”之美称。检查组来到陇西中药材检验检测中心时,工程师正在检测药材的有效成分。县委书记鲁泽介绍,这里是政府提供场地,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只要贴了我们的检测标签,国际上都认可。”检查组提醒,检测中心要发挥好药材质量的“卫士”作用。

“执法从市场末端倒逼我们从源头注重质量,确保中药材种得好、销得好、卖好价。”鲁泽感叹。

检查组建议,依法严格中药质量监管,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形成监管合力。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实效。二是抓好源头监管。建立健全中药材种植指导和联合监督机制,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农药、重金属残留标准和检测技术标准。三是强化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监管。依法加强中药上市产品的市场抽检,完善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亟待加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并运用和推广适宜的中医药技术方法。”……中医药法规定,要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广西柳州静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由政府举办、柳州市中医医院承办的公立医疗机构,主要为辖区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医疗、康复、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出诊医生全部由柳州市中医医院委派。

广西名中医、柳州市中医医院副院长周晓玲每周都要下沉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24日这天,她带着学生到静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医工作室出诊。当时,她正在为一名3岁小孩进行推拿。

小孩妈妈对检查组说:“孩子厌食不吃东西,中医推拿很管用,小孩上医院也不哭。中心离家近,很方便。”

近几年,随着中医药法的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在逐步提升。98.3%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7.1%的乡镇卫生院、85.9%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1.3%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本能解决人民群众在家门口“看中医、吃中药”的需求。

但检查组也了解到,目前,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仍然比较薄弱。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普遍弱于同级综合医院,部分县级中医医院基本设施设备、人员配置未达到国家标准。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薄弱、服务内容单一,特别是村医的中医药服务能力亟待加强。

为此,检查组建议,应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内涵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支持更加灵活、高效、便民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模式。

中医药人才培养仍存在薄弱环节

中医药法对中医药人才培养设有专章规定,其中这条规定记者印象很深:“国家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检查组在中医医院常常能看到一些名中医带徒授业的场景。

422日,检查组来到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81岁的全国名老中医、中医妇科专家陈慧侬正在以她名字命名的工作室出诊。旁边站着的是她的学生、妇科医生逯克娜,“我从陈老那儿学到了很多,这种手把手的带徒授业模式,让我们很受益。”

在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国家中医药局介绍,通过推行基层中医医师“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等政策,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教育部介绍,为加快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支持增设了59个本科专业点。

检查组了解到,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截至“十三五”末,我国中医药人员总数达到76.7万人。

“老百姓相信中医,愿意来这儿看病,但现在我们最大的困难是缺人才。”甘肃陇西县通安中心卫生院负责人向检查组反映。检查组看到,这个卫生院的基本医疗器材都齐全,国家也有一些硬件支持,但就是缺人才。“这确实是个问题,你们可以从中医药大学定向培养人才,学成以后回卫生院工作。”检查组建议。

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检查发现,中医药院校专业课程体系设置还不够合理。一些院校中医经典的教学偏少,且与中医基础类课程和临床实践课程衔接、融合不够。中医药理论功底扎实、临床经验丰富的优秀骨干教师明显缺乏。适合不同类别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的体系、模式还有待完善。

检查组建议,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教育整体水平,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突出中医临床能力培养,加强“望、闻、问、切”的基础诊疗能力训练,不断提升诊疗水平;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完善师带徒制度,扩大师带徒的范围和数量,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做好传统技艺技能传承,加快中医技能经验、中药传统技艺等领域的传承,体现守正创新。

 

 

编外:

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中医药法执法检查

 

来源: 新华网  浏览字号: 20210401 11:12:16

新华社北京331日电(记者田晓航)为全面了解中医药法贯彻实施情况,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促进新形势下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确保中医药法落地见效,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启动中医药法执法检查。这是中医药法实施3年多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该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记者从31日在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医药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检查组将于4月至5月上旬,分赴天津、山西、浙江、福建、河南、广西、贵州、甘肃等8个省(区、市)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内蒙古、辽宁、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东、西藏等8个省(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药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据悉,执法检查组将在全面了解中医药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中医药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情况、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控的经验做法、中医药法有关重要制度的建设情况、中医药法有关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和队伍建设情况、进一步完善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法律制度的建议等内容。

5月中下旬,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稿。6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执法检查情况。

 

全国人大代表张伯礼:建议对中医药法开展执法检查

(中国科学报   2020-05-22)

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中医药大学校长张伯礼在提交的议案中,建议对《中医药法》开展执法检查,加大《中医药法》的贯彻实施力度,完善中医药制度体系。

……现阶段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由于中医药资源配置不合理,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影响了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尤其是在中医药法贯彻执行过程中,各地区发展并不平衡,在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方面,个别地区甚至出现倒退现象。除此之外,仍存在中西医同级医院发展不平衡、中医医疗服务价值体现不够以及确有专长人员转正细则有待完善等普遍现象,致使各地区在《中医药法》贯彻落实成效方面差距明显。 ”张伯礼说。

为此,张伯礼代表建议:首先,组织开展《中医药法》执法检查。通过一系列的宣传、调研、检查等活动,进一步掌握《中医药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为我国制定具体配套实施办法提供参考。

其次,急需加大对中医药法的贯彻实施力度,完善中医药制度体系。要全力抓好配套制度的制定落实,加快推进各地中医药条例的制修订进程,并按照法制统一原则做好相关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逐步构建中医药的法规体系,推动中医药治理体系现代化。

最后,推动中医药法落地见效,切实抓好中医药法及配套制度的落实落地。对已经出台的实施细则要加快组织实施,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实施《中医药法》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的研判,坚决消除中医诊所备案过程中的隐性障碍和“玻璃门”,抓紧制定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细则并开展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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